周星馳電影《食神》中有笑位,形容摺凳為七大武器之首,奧妙之處在於它能隱藏於民宅之中,唾手可得,平時還可以坐着它來隱藏殺機,就算被警察抓到也難以提告。我卻認為,舌頭比摺凳更具殺傷力,尤其是在互聯網通行的年代,要傷害甚至整死一個人,不需要手起刀落,甚至不一定要露面,躲在鍵盤後閒閒一句,便已毋遠弗屆,叫人永不超生。舌頭比摺凳更為奧妙之處是人人都有,談到隱藏殺機,堪稱天衣無縫。如要提告,在證實關聯性及量化傷害方面仍有太多灰色地帶,受害者往往在追究過程中遭受二次傷害。而答辯人最響亮的辯護理據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「言論自由」——涉及「自由」,就有光環,明明是黑白分明的一回事,馬上有了另一個角度的解讀。

用舌頭去傷害人,是的,法律未必奈得你何,但不代表這是正確的事,界線在於道德及價值觀。是否不受法律規管就可以做?是否沒被人看見、不會被抓就可以做?最近有名人因為抽災難性事件的水而被公司解僱,竟然開記者招待會喊冤,指鹿為馬,大打「言論自由」的旗幟,幸而社會的普遍聲音是不認同他的所作所為,證明公義不一定銘刻於法律條文內,而是自在人心。至於舌頭,既然這是與生俱來的武器,可攻亦可守,好好教育子女如何謹慎及精明地使用這把雙刃劍,絕對是父母的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