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曆新年是中國四大傳統節日之一,亦是中華民族最隆重其事的傳統佳節。農曆新年包含了很多充滿人情味的習俗,例如貼揮春、一家人吃年夜飯、辦年貨、買年花,還有互相祝賀拜年等,到處洋溢着熱鬧喜慶的氣氛。而派利是雖然本應是流傳已久的過年習俗,但每年在社交媒體上都會引發眾多人對利是錢歸屬權處理的討論。到底孩子收到的利是錢最終應屬誰?要上繳給父母,還是下放給孩子?

以下筆者利用一則曾經看過的案例作討論。數年前在中國江蘇省,有一位父親被兩名未成年子女入稟追討1.68萬元由爸爸代管的利是錢,最後法院判兩名子女勝訴,父親必須還錢!父母們看了這樣的新聞汗顏嗎?雖然香港沒有此法例,但大家認為孩子收到的利是錢應如何處理?

回憶童年,我們的生活環境普遍較為貧窮,所以兒時收到的利是錢上繳給父母,似乎已是指定動作。其實給父母「代為保管」只是藉口,孩子們心知利是錢已一去不返。時至今日,很多風俗習慣隨着時代改變了,至少大家都在生活上富裕起來,對於孩子的利是錢全部上繳父母的做法開始提出疑問。

從今天理財教育角度看,利是錢應屬誰?應上繳定下放?父母應否讓孩子保管利是錢?筆者認為,就背後的寄意,利是錢本是長輩給後輩的一種祝福,因此,利是錢的「歸屬權」應該全屬小朋友。我們不能充公孩子的祝福,但又不放心把錢全部下放給孩子處理,因此本人提出父母應與孩子共同擁有「行使權」,採取「共同管理」的方式便最為理想。父母可按孩子的年齡及對金錢認識的程度,一起商討金錢的使用方法,從中灌輸理財概念,然後才按步下放利是錢。若果父母因為經濟困難等情況,而不能將全筆利是錢下放給孩子,不妨坦白跟孩子商討,用五五形式分賬,也未嘗不可。

至於以上案例,內地法院對判決的解釋是:兩名子女的長輩在過年期間按民間風俗習慣給予兩人壓歲錢,而涉案壓歲錢應分別屬於兩名原告人的合法個人財產。各位家長此解釋有何看法呢?

撰文:財商教育學院校長關顯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