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月有明星的兒子因為在戲院興奮吵鬧、踢椅子而引起不愉快事件;亦有一位父親在飛機上因孩子吵鬧和踢前排座位,被其他乘客投訴後動手傷人,最終被捕。我不清楚事件的細節,所以不會評論誰對誰錯,但關於父母如何處理孩子在外的行為,我可給予一些意見。父母不要為了證明自己「有家教」,就在孩子於外不守規矩時大聲斥責。管教不等於惡罵,亦不應帶有侮辱成分。

當孩子作出騷擾別人的行為時,父母應堅定而清楚地告訴孩子需要停止甚麼行為,例如:「不要喧嘩」或「不要踢前面的椅子」。直接清晰的要求,會較容易令孩子跟從。避免用提問的方式如:「你可不可以停下來?」父母可以藉解釋令孩子對人增加一份同理心:「你踢前面的椅子,會令姨姨很不舒服。」其實當旁人看見父母已盡力控制小朋友的行為,他們的怒氣通常會減少。但如果孩子繼續不守規矩,父母便需給予後果,而且要言出必行。千萬不要隨口說:「我以後再也不帶你去戲院!」因為這類後果往往難以實行,也未必有效。父母可以說:「如果你選擇繼續大聲說話,就等於選擇媽媽帶你出去冷靜五分鐘。」後果的作用,是把小朋友的自制力訓練出來,就像成年人不想收到告票,所以駕駛時控制不超速。清楚、即時而可執行的後果,訓練孩子做事前先想後果,從而控制自己的行為。孩子從小練習,長大後便會習慣先考慮後果,再選擇如何行動。如果孩子犯規後仍堅決不肯離場,年紀較小的,父母可以抱他離開;如果孩子年紀較大,父母可冷靜地說:「如果你選擇現在不離開戲院冷靜五分鐘,就等於選擇明天取消去海洋公園。」也就是取消一些孩子較在乎的活動或安排。之後,父母可以向受影響的人道歉。這也是身教。
周婉芬博士 │ 樂苗坊總監、註冊心理學家、遊戲治療師及香港大學社工系輔導碩士課程榮譽副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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