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前弄出巨大風波的英華女校紀錄片《給十九歲的我》,近日又惹爭議,為參與意大利烏甸尼遠東電影節,電影導演、發行商和英華女校上演羅生門,在獲得片主授權和參演者同意上各執一詞。事件誰是誰非,相信自有公論,我只想站在醫生的立場,談論一下「簽署同意書」是甚麼一回事。

用一個例子來解釋,一隻新藥面世前,需要在醫學上進行大型研究和藥物測試,並由醫學倫理委員會監察研究過程。醫學團隊事前需要徵得病人的「知情同意」,才能安排病人參與研究。「知情同意書」需要列明研究的背景、採集數據的用途、所涉及的風險與益處,參與病人的權益及責任等。亦會清楚列明參加者有權隨時中途退出研究,而不需給予任何原因。這些其實是病人的基本權益。即使病人退出會對研究造成影響,不論這個醫學研究有多造福世人,醫學團隊仍不能以「大局為重」為理由,違背或凌架病人的意願。「知情同意書」背後的精神,就是讓病人清楚瞭解自己在同意甚麼,醫患雙方的信任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。很多人對權威都有種莫名的敬畏,有人會礙於自己對醫學認識不多,抱着「醫生解釋了我都不明白」的心態,即使存疑都不敢發問。其實醫患之間是平等的,即使醫生知得比病人多,也不能以權威去要求獲得病人同意;而病人亦不應怯於權威,醫生叫你簽甚麼便盲目地簽,有不明白之處,儘管發問,醫生有責任解答你的疑慮。不論是醫患關係、《給十九歲的我》各方的關係,抑或是家校關係,都應該建基於互相尊重和彼此信任。無視意願、含糊其辭甚至刻意隱瞞,就是在傷害對方的權益。我們在簽署任何同意書前,都要瞭解清楚細節,別因為畏於權威而影響判斷,應問則問,保障自己。

陳潔玲醫生 ︳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、澳洲皇家全科醫學學院院士、香港家庭醫學學院院士、香港大學公共衛生碩士及香港中文大學家庭醫學文憑多個學位,現任職家庭醫生,育有兩名兒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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